马来西亚人力资源部正式宣布,2016年马来西亚最低薪金制度(PGM2016)将在7月1日落时。
在最新的通令下,无论雇主的员工人数多少,西马半岛僱员的最低薪金制规定在每月一千令吉或每小时4令吉81仙的标准。东马沙巴、砂拉越州和纳闽岛则为每月920令吉或每小时4令吉42仙。
此通令涉及私人界所有员工,除了家庭佣人以外。 随着2016年最低薪金通令的生效,2012年最低薪金通令(PGM 2012)和国家薪金咨询理事会在2012年9月6日发出的指南都会被废除。 因此,针对试用期员工,此前2012年最低薪金通令中有关延期申请、重组僱员薪金的谈判及减少最低薪金标准的条款,不会出现在2016年最低薪金通令中。 这表示,对于7月1日以后仍处於试用期的员工,他们的最低薪金标准不被允许减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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